《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的通知》政策解读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09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和《辽宁省商务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特形成此通知。

二、指导思想

到2021年底,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在全省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为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重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冷链物流,加强智慧化赋能,提升冷链服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县区做好所在辖区内的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并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二是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要做好申报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的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三是按时上报。请各县区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顺序,组织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组卷,按时完成上报。

四、保障措施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检查、审核、验收、申报等职能,确保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包括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解读人:王玉娜

解读人电话:6080023

    附件: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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