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25 浏览量:66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文件中提出的“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给予实际投入金额50%以下的资金支持”,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的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目的
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继续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项目建设。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鼓励脱贫户、脱贫村及返乡在乡创业人员等结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创业就业。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金额
《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文件中提出的“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给予实际投入金额50%以下的资金支持。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结合所辖区域工作实际和县域商业整体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全面梳理所辖区域内县域项目情况,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结合所辖区域工作实际和县域商业整体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全面梳理所辖区域内县域项目情况;组织有关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要进行日常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县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派专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做好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做到对每个项目逐一实 地验收,对照相关内容逐一核定。
(三)报送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并填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请表》。
县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形成的《项目验收报告》,并填报《项目验收情况表》、《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
县区商务部门组织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
申报企业项目册。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文件中附件7“项目验收参考材料清单”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胶装组卷,需编制目录、页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包含相关付款凭证,有关票据发生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2023年9月4日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达到项目验收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2 份)、市财政局(1份)、市乡村振兴局(1份),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市场建设科 6080023
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2827566
市乡村振兴局 社会扶贫科 2194909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
解读人:卢风涛
解读人电话:60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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