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1-12-09 浏览量:565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并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2.严格申报审核程序。要做好申报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要派专人(两人以上)对实施企业、项目现场进行核验,对照相关内容逐一核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的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根据《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文件精神,核实企业申报的建设项目,县区财政部门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县区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省文件中附件5《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各县区商务局审核其他申报内容。

3.报送内容及要求。各县区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及申报企业项目册,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12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3份),市财政局(1份),逾期概不受理。

资金申请文件应包含《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2021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附件4)、《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地区绩效目标表》(附件5)。申报企业项目册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文件中附件5“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胶装组卷,需编制目录、页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包含相关付款凭证,有关票据发生期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608002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827566

附件:1.《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   

      2.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 》

      3.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4.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

        5.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地区绩效目标表》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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