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31 浏览量:22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目的
(一)起草依据
2021年以来,省下达的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保供。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资金结余在各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地需制定方案,用好结余资金,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我市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等文件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目的
提振企业投资意愿和发展信心,通过组织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实施改造升级工程,在全市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为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重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升冷链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具体任务
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备。
(二)实施步骤
摸底调查、项目实施、项目审核及申报
(三)相关要求
实施环节:项目单位的实施期限是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建设,并在2023年8月底前完工投入运营。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2022年10月1日后投资占比不低于10%。项目实施企业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审核及申报环节:2023年9月4日前,组织已完工项目实施主体向注册所属县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级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派人到项目单位现场进行核对,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各县区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及企业申报项目册。
资金申请文件应包含《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2023 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建设地区绩效目标表》。
企业需填报《项目申报情况表》,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后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申报项目册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胶装组卷,需编制目录、页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包含相关付款凭证,有关票据发生期为 2021年1月1日后至2023年8月31日前。
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连锁生鲜超市单个网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相关释义
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零售为主要销售方式,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 服务,实施经营管理,主要经营各类农副产品的场所。
乡镇农贸市场是指以乡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固定地 点、固定集期、以农副产品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场所。
四、商务及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608002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827566
附件: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
解读人:卢风涛
解读人电话:60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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