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商务局购买服务内控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4-08-21 浏览量:611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徐静 文字大小:

机关各科室

现将《阜新市商务局购买服务内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商务局购买服务内控制度》

   

                                  新市商务局    

                         20248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商务局购买服务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辽财综规20209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科室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服务需求科室、办公室、财务等部门组成。

本次服务需求科室为牵头科室,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立项、申报、组织购买、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按职能协助配合,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完成本次购买服务。

二、项目立项审批

服务需求科室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提出需求计划(购买原因、购买方式、预算金额等),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报党组会议商议确定,1万元以下报领导小组商议确定。服务需求部门记录讨论通过环节,确定资金来源,填报相应表格,本单位全部购买服务项目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综合科审核立项。购买服务项目原则应为纳入《阜新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且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局下属事业单位不能独立承担的项目,由局机关履行购买程序,附带购买原因向财政局综合科立项审核,坚决避免一方面花钱办事,一方面花钱养人。

三、购买项目实施

1.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渠道为商务局门户网站。采购主体应将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主要内容有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合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等。

2.组织实施。明确政府采购各种方式适用范围,合理选择采购方式,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法定的采购方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30万元以下的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

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购买服务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同一个预算项目指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库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财政部门拨付指标文件中明确的一个项目。

3.签订服务合同。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以绩效评价结果为支付依据,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

4.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邀请服务对象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领导小组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或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出具独立的绩效目标验收报告(阐明绩效目标验收方法、方式和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中服务数量及质量等因素支付费用。

5.归档管理牵头科室负责归档备案管理,包括项目会议记录、立项依据、资金来源文件、《项目审核表》、《绩效目标公示表》、《项目明细表》、《项目公示表》、《项目自评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绩效目标评价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购买合同、事中监督信息、公示信息截图等,并报综合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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