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30 浏览量:696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徐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项目审核认定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将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形式2份)、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2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8份)以及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3份)于5月2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项材料一式1份)审核。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按照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于 2025年1月10日前上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10日前上报。
县区财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获得奖励企业,对于截留、挪用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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