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8-31 浏览量:634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2023年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提振企业投资意愿和发展信心,通过组织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实施改造升级工程,在全市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为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重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升冷链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支持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可视化、数字化配套设备。

  (二)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

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分区布局,改造环境及设施,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

重点支持城区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内外部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改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运营、交易和卫生等设施,达到相关改造提升标准附件12连锁生鲜超市项目实施主体需运营5个(含)以上直营零售网点,零售网点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50%(含)以上,经营品类至少包括蔬菜、水果、肉等日常农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

(三)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周转仓前置仓、产地仓、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

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团体配送、冷链物流等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完善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加强产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移动型、共享型、节能型冷链处理设施。(新增冷库库容500吨(含)以上,其中冷库投资额不低于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按照规定的建设完成时限,开展摸底调查重点了解掌握城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主体的改造情况、农产品流通企业仓储冷链改造项目开展情况建立项目名录库并向省商务厅备案

(二)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的实施期限是要在202111日以后开始实施建设,并在20238底前完工投入运营

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2022101日后投资占比不低于10%

项目实施企业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须具有从事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四)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项目审核及申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并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申报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要派专人对实施企业、项目现场进行核验,对相关内容逐一核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的方向、支持内容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确保项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有效,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请于20239月4日前,组织已完工项目实施主体向注册所属县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级部门联合请示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各县区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企业申报项目册、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报告。

资金申请文件应包含《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4)、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附件5)、《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地区绩效目标表》(附件6)。

企业需填报《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7),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后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附件8)。申报项目册按照项目申报材料(附件9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胶装组卷,需编制目录、页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包含相关付款凭证,有关票据发生期为202111日后至2023831日前。

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连锁生鲜超市单个网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对我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地方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指导全市主要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工作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提升企业供应链建设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项目申报企业,完成全市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

  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定期调度掌握已支持项目的绩效情况,及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和报表。

(二)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本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原则上自2014年起,各地以各种形式接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都应纳入本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接受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接受资金支持的连锁零售企业应纳入当地相关统计体系。

(三)严格项目审核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工作责任,做好项目初审工作,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检查、审核、验收、申报等职能,确保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包括项目运营情况、设备价值、支付凭证、相关票据、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宣传总结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608002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827566

 

附件:1.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3.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5.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

6.202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地区绩效目标表

7.项目申报情况表

8.承诺书

9.项目申报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3831


关于《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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