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13 浏览量:419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区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3〕143号)等文件精神,提前谋划2024年储备项目。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继续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项目建设。
二、夯实储备项目
2024年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项目应是2024年8月底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推荐纳入全省储备项目库。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需向所在的县区商务部门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区商务部门联合本地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收集汇总,新推荐入库的项目需经过县区商务部门党组会(班子会)研究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带党组会会议记录、可研报告等材料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项目入库、退库要确保变更理由充分、决策过程科学。对已入库但不能按时完工或达不到规定建设标准的项目,属地商务部门应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文件情况说明,予以退库。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新推荐入库的项目,将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实地检查、资金拨付等工作。在征求市财政、市乡村振兴部门同意后,完成项目入库前论证、公示等工作。
四、做好日常监管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要组织有关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提前推动项目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和施工许可等方面手续的办理,督促项目业主尽决对接落实配套资金、全力保障用水、用电、用工等建设条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日常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做好信息报送
县区负责系统填报,市负责系统审核。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目标确认及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在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中,各县区要求已指定的专人,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月度进展、县域商业季度概况等情况,确保体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和整县商业功能提升情况。有关数据和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将作为绩效评价、年度任务评估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支撑。要督促承办企业及时报送项目运营情况等各类信息和数据,并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请于10月31日前,将储备项目申请入库的正式文件、党组会会议记录、可研报告等材料报市商务局。
附件:2024年储备项目情况表
联系人:卢风涛、佟炎津
电话:6080023
阜新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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