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8-03-28 浏览量:334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潘建渊 文字大小: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阜新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支持下,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2017〕32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阜政办〔2017〕53号),新制定《阜新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及“政策与解读”、“财政预决算”、“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等子栏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局领导分工实际,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调研科,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负责做好相应信息的报送处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所列内容,我局通过各类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各类简报、微信、微博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59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条,制发规范性文件5件,财政资金信息8条,开展政务公开活动1次。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局综合调研科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点,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公开程序。全年未接到相关申请。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承诺自律制,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同时结合我局职能特点,针对商品消费、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对外经贸、外事侨务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来电、来函、网上咨询等答复办法,对来电咨询,由局综合调研科根据咨询内容转接相关业务科室予以答复;对来函和网上咨询,综合调研科将咨询内容通知各相关科室,各科室反馈后由局综合调研科汇总答复。但由于我局内外贸的专业性以及涉外工作的保密性等职能特性,大多不直接面对社会大众,鲜有公众进行咨询。
我局广泛利用各类载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传播和政策宣传形式丰富。一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做好咨询答复工作。二是利用本单位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互通。三是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和咨询。四是设置局公开公示栏,进行财务、捐款等信息公开。五是开设局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局日常工作和重大政策决策信息。六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七是沟通新闻媒体,发布公开信息。八是制发宣传材料,将政策精神传达到企业。九是开展培训学习1次,共培训20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由于我局各项职能大部分是对公、对企业务,一般不涉及社会大众的身边事,因而社会知晓性不高。同时涉及外事、侨务等方面的信息,由于涉密或敏感性等原因,难以确定公开范围。目前我们已经积极争取市保密局沟通联系,研究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发布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利用好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及时、准确更新各类政府信息,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实。组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工作文件、领导讲话等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宣传教育,从思想上统一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要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工作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一定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编撰解读方案,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要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解读要采取图表图解、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
四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展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都应及时、主动、多渠道地公开,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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