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25 浏览量:1124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文件中提出的“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给予实际投入金额50%以下的资金支持”,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的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谋划储备
各县区结合所辖区域工作实际和县域商业整体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全面梳理所辖区域内县域项目情况,积极谋划、认真储备,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直营连锁店、集配中心、电商展示体验店等。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等;物流共同配送中心等。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环境
大型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供应链服务平台等,联合采购平台等,乡镇商业休闲网点等。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改造产地集配中心等。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生活综合服务网点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企业建设改造三产融合中心等。
各县区谋划、储备的项目需符合《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等文件要求,填报《2023年阜新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清单》(附件1),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项目变更、退库请提供充分理由。
二、推动项目建设
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要进行日常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或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要确保符合支持的方向,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
2.加快推动项目要素保障。各县区要提早部署,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项目成熟度和项目质量上,创造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提前推动项目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和施工许可等方面手续的办理,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对接落实配套资金、全力保障用水、用电、用工等建设条件。
3.完善项目承办企业的必备条件。一是对照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等要求,确保项目单位符合实施主体资质。二是项目单位按财务制度要求,将建设内容、投入凭证等企业内部相关材料进行完善,尤其是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合同(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需提供)等。三是企业尽早准备好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证明材料;项目建设用地自有或长期(不少于 5年)租赁使用证明等。五是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的留存,项目施工前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项目完工后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等(整体及每个环节各不少于5张)。
三、组织2023年项目验收
1.对项目实施企业现场进行核验
县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派专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做好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做到对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对照相关内容逐一核定。
一是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的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
二是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财政支持环节要求等,确保项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有效,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形成验收报告。
2.报送内容
资金申请文件(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并填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请表》(附件2)。
县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形成的《项目验收报告》,并填报《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3)、《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附件4)。
县区商务部门组织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5)。
申报企业项目册。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文件中附件7“项目验收参考材料清单”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胶装组卷,需编制目录、页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包含相关付款凭证,有关票据发生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请于2023年9月4日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达到项目验收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2份)、市财政局(1份)、市乡村振兴局(1份),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市场建设科 6080023
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2827566
市乡村振兴局 社会扶贫科 2194909
附件:1.2023年阜新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清单
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请表
3.项目验收情况表
4.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
5.区域绩效目标表
6.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
7.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3〕143号)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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