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27 浏览量:6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阜政办发〔2022〕6号)和《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函》有关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二十条内容及十二项送审模板。
一、本办法适用于以市商务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由本部门起草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照《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阜政办发〔2022〕6号)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规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成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会商、征询、审核等法定程序,根据本部门法定权限和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科室。行政审批科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内部审核机构,并作为由本部门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初审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人员开展法治培训。
三、本办法明确: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以外,本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从审核机构收到全部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起草科室应及时报送材料,保障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时间。起草科室按照审核机构要求补充材料、说明情况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
四、十二项送审模板:
《送审材料目录》、《送审稿》、《起草说明》、《起草依据》、《征求意见函》(适用于向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单位和中省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函》(适用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汇总情况说明》、《集体讨论意见》、《专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听证情况书面记录》、《部门会签意见》(适用于按规定需要会签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于需要特殊说明的规范性文件)。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解读人:靳荣生
解读人电话:60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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