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26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照胡涛书记的批示精神和周鹏举市长会上提出的要求,结合商务局的具体工作,制定《阜新市商务局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张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商务系统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为企业服务、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优化商务系统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全局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学习力度;做好服务、转变观念,要求全局职工干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管理规范、便民利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发展,把优化商务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引向深入;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积极推进法治商务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
四、保障措施
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商务局成立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领导小组,由海峰书记和戈宾主席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中心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科,负责统筹推进检查调度工作,李金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严格执行内外贸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纪律检查,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解读人:靳荣生
解读人电话:6080023
附件:阜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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