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09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和《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特形成此通知。
二、指导思想
到2021年底,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在全省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为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重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冷链物流,加强智慧化赋能,提升冷链服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县区做好所在辖区内的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并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二是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要做好申报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的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三是按时上报。请各县区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1〕127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顺序,组织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组卷,按时完成上报。
四、保障措施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检查、审核、验收、申报等职能,确保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包括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解读人:王玉娜
解读人电话:60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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