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02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孙佳星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现对产能总量达到应有总拆解产能上限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通报,对拟申请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备案和营业执照的企业提出预警。
2025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40万辆,按此计算(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4%~5%),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2万辆,目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5家,年综合拆解产能在4.5万辆。根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显示,2025年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8500辆,约为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2.1%,约为目前企业总申报产能的18.9%,现有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已远远超过市场需求。
为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开展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阜新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商务局(阜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四合路34-2号 邮编:123000 Email:fxsswj@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8号
辽ICP备2021000653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0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80033 网站举报邮箱:fxs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