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阜新二手车管理的建议》(148号)答复

日期: 2025-04-07 浏览量:100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徐静 文字大小:

肖献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阜新二手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迅速,在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市二手车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营行为不规范、欺诈消费者、安全经营意识淡薄、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于2005年联合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目前,我市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备案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有5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我局审核确认通过的有81,二手车评估鉴定企业36家。

   为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我局在省商务厅指导下,于2024组织开展了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备案)企业调查核实工作。会同和指导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针对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或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及企业经营场地不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定义和功能性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撤销和退回了一批备案(申请备案)企业。市税务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着力规范二手车企税务监管,通过案头分析和税种联动制等方式对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二手车交易导致相关税收流失的税收风险问题进行应对,二是全面规范发票管理,加强对实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反向开票的管理和个人每年只能开具不超过三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落实;持续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归类、升级等工作,有效防范企业利用低版本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违规情况。

下一步,我局及有关部门将认真吸纳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不断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

 一、我局将与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合,把好市场准入关,围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定义和功能性要求的政策规定,审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工作;依法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检查二手车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户是否按照核准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规范各经营主体,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检查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规范、合法;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违法行为

        三、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二手车交易的投诉举报探索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规范、价格明显偏低等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监控,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宣传和引导。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二手车市场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市商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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