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7 浏览量:78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徐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新市等5部门关于印发<阜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商务厅关于提高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现有16位电动自行车主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反映。
联 系 人: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
联系电话:6080026
阜新市商务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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