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15 浏览量:350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为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工作。

3.负责商务平台建设、商务信息搜集等工作。

4.负责出国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京津冀招商联络部、长三角招商联络部、信息部、出国人员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

               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03.24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4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4万元,主要是用非税收入按排的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纳入了年初预算。

(二)关于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增加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年初预算。

(三)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五)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中车辆数合计为0辆;占用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为0

(六)阜新市招商引资与贸易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没有重点项目,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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