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阜新市建材家具市场的建议》(42号)答复

日期: 2020-04-10 浏览量:335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耿福权代表: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阜新市建材家具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注册登记、企业年报等日常监管方式对建材家具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企业主体资格、进货渠道、销售台账、明码标价、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情况。严肃查处建材企业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家居建材产品质量抽检

结合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建材家具质量问题,按照省、市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开展建材家具产品质量抽捡及不合格产品抽检后续处理工作。

三、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督促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生产单位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建材过程中要查验商家资质和信誉,尽量订立书面合同或合约,验货要仔细并注意留证,谨慎对待低价促销。

四、畅通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充分发挥8890政务平台、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者在建材家具消费方面的纠纷,积极打击制假售假问题,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五、鼓励市场主体打造市场经营特色树立行业标杆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制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以及鉴定、考试等活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正营商环境,各级政府机关不宜作为企业评比活动主体,鼓励各市场主体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制定市场经营相关标准,通过消费者承诺书等形式,开展评优创优活动,以积极主动、诚信透明的姿态树立行业标杆,打造市场经营特色赢得市民的口碑。

六、鼓励市场主体转型发展,拓宽经营思路

政府允许市场主体经营转型,不干涉企业的依法正常经营。政府非常愿意帮助企业壮大自身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对有意向转型发展的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只需到行政许可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变更经营范围

 

 

阜新市商务局

  2020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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