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恢复设立社区便民售货亭的建议》(20号)答复

日期: 2019-05-10 浏览量:360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杨旭 文字大小:

冯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恢复设立社区便民售货亭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便民商亭”设立之初,由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就是为了方便百姓,支持企业发展,还有精准扶贫的意义。

“便民商亭”自2012年建设投入运营以来,在较大程度上为百姓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就业与再就业,达到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是也有部分“便民商亭”设立引起了矛盾,被百姓以阻碍消防通道、遮挡门面、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影响交通便利等理由投诉。给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连锁生鲜超市、大型综合商超等各种新兴业态迅速崛起,并与电子商务的充分融合,基本实现了线上线下销售全覆盖。在现有的设施及服务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对便民商亭提档升级,转换经营模式,增加服务功能,走正规审批手续,实行正规化管理。坚持便民利民的同时,不与百姓生活产生矛盾的情况下与城市发展及总体规划布局相匹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便民商亭”属临时性质无法改变,其设立和管理均是动态的。市商务局对便民蔬菜亭等“便民商亭”的具体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无审批权限。对设立与取缔等行政事项,市商务局无行政审批权限也无行政执法权。需要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阜新市商务局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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