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2-02 浏览量:355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外事、侨务、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4、研究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

5、承担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6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7、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

8、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9、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0、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

11、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

12、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科、市场运行和消费服务科、市场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对外贸易服务科、对外经济促进科、外事服务科、侨务科(对外友协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市场秩序科(企业服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商务局机

2、阜新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二、阜新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表: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商务局).xls


  三、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29.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年减少4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0.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4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49.7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增加0.6万元,上升幅度为10%,上升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从2018年起财政不再代交公务用车保险,每台公务用车增加0.2万元保险费。

(三)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7.95万元。其中:办公费6.15万元;水费1.73万元;电费2.84万元;邮电费3.7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6.6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7.84万元;差旅费12.47万元;维修(护)费0.37万元;工会经费8.06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

(四)阜新市商务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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